法国总统和政府各有哪些权力
【路透社巴黎3月28日电】法国宪法规定的总统与政府所享有的主要权力如下:
总统由全民普选产生,任期7年,“维护宪法,通过他的仲裁确保公共权力机构正确行使职责以及政府的连续性”。
“总统维护国家独立,领土完整以及对各种条约的遵守。”
总统任命总理及其他由总统推荐的政府成员,并可免除他们的职务。
总统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也可将法案退回议会再审。
总统可以根据政府的建议举行全民公决,有权解散议会并举行新的选举——但要在大选一年之后才能行使此权。
总统签署由内阁讨论通过的命令,任命公职及军队官员。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公职的任命必须由总统和政府共同批准。
“总统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主持国防委员会和最高委员会的工作。”
宪法第16条赋予总统在战争或其他威胁到国家领土完整的紧急状态下以广泛的权力。
总统也有赦免和大赦权。
根据宪法第20条的规定,政府“确定并实施国家政策,文职机构及军队受其调配”。
政府不必获得议会的信任票,但如果577名议员中的绝大多数投票通过不信任动议。政府只能辞职。
“总理领导政府的工作,对国防负有责任。总理确保法律的执行。”
政府制定议会的议事日程,并有权独自提出议案。
议会可以修改法案,条件是其修改不会减少公共收入或者给国家造成额外损失。
根据宪法第49条规定,政府可将法案的采纳视作信任与否的问题。只要国民议会未通过不信任动议,法案即被视为已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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