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新决定:案犯逃跑后再次被捕仍有上诉权
【合众国际社华盛顿3月9日电】美国最高法院8日宣布,多数畏罪潜逃后再次被捕的案犯仍有权提出正常的上诉。
最高法院过去曾经明确表示,案犯在上诉期间逃跑是对上诉法院权威的“藐视”,因而剥夺其一切上诉权利。
昨天,美国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通过的新决定说,在宣判前逃跑的案犯不适用这种惩罚,因为他们的行为只对受理法庭有影响。
首席法官威廉·伦奎斯特对新决定持不同意见。他说,最高法院昨天作出的决定将怂恿案犯逃跑,而不是鼓励他们投案自首。伦奎斯特的意见得到其他3名法官的支持。
约翰·保罗·史蒂文斯法官和其他4名法官则认为,允许上诉法院惩罚对司法系统“不恭”的行动,使上诉法院权力显得太大了。最高法院说,地区法院对逃犯加刑和另加罪名已足以遏制案犯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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