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苏中导条约要点
【美联社华盛顿12月8日电】粗略地看一下,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和美国总统里根8日签署的中程核导弹条约有如下主要规定:武器条约规定,在条约生效后的3年内,双方将销毁中程和中短程导弹。
美国将销毁计划在英国、西德、比利时、意大利和荷兰部署的164枚地面发射的巡航导弹,其中已部署的总共有256枚。美国还将销毁部署在西德的108枚“潘兴I”式导弹。
苏联将销毁它所谓的部署在东欧的243枚三弹头5S—20导弹,112枚SS—4导弹,大约20枚SS—23导弹和110至120枚SS—12导弹。核查在条约获得批准后的3个月内,现场检查小组将视察双方各自在单独的“议定书”上列出的各个导弹发射场。在条约生效后的6个月里,各方每个月可以通过发射不带弹头的导弹的方式销毁100枚导弹。这些导弹也可以予以拆毁或掩埋。
条约还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各方每年进行20次检查,搜查被禁止的武器,此种检查为期3年;此后每年检查15次,为期5年;再后每年检查10次,为期5年。批准条约必须经过苏联立法机构最高苏维埃和美国参议院的批准。反对党——民主党领导人说,参议院听证会将于明年1月19日开始,审议通过很可能在以后的两个月内进行。条约必须获得100名参议员中的2/3选票即67票才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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