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赫鲁在印人民院谈对我国西藏态度承认我国对西藏的主权是举世公认的
【新华社新德里20日电】外交部新闻处今天公布了尼赫鲁总理今天在人民院发表的演说。尼赫鲁在回答人民社会党领袖克里帕拉尼的问题时谈到了西藏的局势。下面是有关这一部分的全文:
可尊敬的克里帕拉尼说,潘查希拉是在罪恶中产生的。根据基督教教义,我们都是在罪恶中产生的——我并不知道——而且我们都在设法摆脱这种罪恶。但是他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是包括在中印关于西藏的条约之内的。很难说现在这样一个时候能让我来研究西藏的历史,或那里发生了什么事情,或我们那时采取了什么行动和我们本来可以采取什么其他行动。但是我希望克里帕拉尼更深入一些研究这个问题。我可以很了解他在这一问题上的情绪和感觉。但是为了了解西藏过去的情况是怎样的,在那个时候情况是怎样的,尤其是我们当时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我希望他能够考虑这个,因为当你必须采取积极行动的时候,仅仅不喜欢一件事情和表示不同意肯定是不够的。我承认我不能够研究这个情况。我以为在现政府的政权建立之前很久,世界大家庭就认为西藏是处于中国的宗主权之下的。从来没有过任何国家,任何外国认为它是独立的。它们认为它是在中国的宗主权下自治的。的确在西藏和中国之间发生过内部纠纷。在蒋介石的时代我们也曾在这个问题上遇到过某种料纷。
议员兰加:西藏人接受这一点吗?
尼赫鲁:我是说世界大家庭。我说的是我们作为印度政府,是始终承认中国的宗主权的,不论它在独立之前还是在独立之后。这就是我们所继承的东西,其他国家也是这样。
除了我们之间有悠久历史的、但是不是特别友好的密切联系和文化联系之外,在杨哈斯班德上校本世纪初代表英国在这个国家的政权侵入西藏和相当强制地在那里建立了阵地并为当时的印度政府——实际上就是英国政府的扩大——取得了某些权利的时候,我们更加牵入了这个问题中。这些权利继续保持下去,这是一种印度在西藏的特殊治外法权,实际上是英国通过印度行使的权利,英国在这里和那里驻扎了一些武装部队,并且做出其他通常独立国家不会遇到的事情。
不管西藏可以自主,还是在中国宗主权之下起它的作用,我不能完全了解,印度或者通过印度采取行动的英国人怎么有权利在保护他们的商业等等的借口下在西藏一些地方驻扎成排成连的军队。这就是当时的情况。自然,当我们取得独立的时候,我们并不希望在西藏有任何治外法权。我们自然希望西藏人像他们希望的那样自由地起他们的作用。总之,不管别人怎样做,我们不打算以那样的方式来干涉西藏的生活。
接着中国发生了革命,中国人声称他们对西藏有宗主权或者甚至有主权。无论如何,他们说(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把这种说法付诸于实施是另一个问题),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他们承认西藏的自治。从严格的法律观点来看,并且如果暂时撇开激动情绪的话,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是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反对这种地位的。我们在共产党执政时期以前、在蒋介石统治时期以及在蒋介石得势以前就承认了这一点。不管谁在中国执政,他们始终承认那种地位。我已经说过,不管是直接承认或者消极承认,每个其他国家都承认了那种地位。没有人反对过这种地位。在西藏的历史上,西藏本身有几度没有承认那种地位,这种情况是完全真实的。当西藏是强大的时候,它就不承认这种地位。情况就是那样。我所讲的是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我们能够采取什么态度呢?
我们采取了某种态度,并且公布了当时交换的函件,这里面有信件和其他等等。我们希望我们不可能进行干涉。无论在法律上或者在事实上我们都不能够进行干涉,除非是把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激烈的演说也当作是干涉。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确认为我们在西藏问题上所采取的行动是政府可以采取的唯一合乎逻辑的、合法的、合乎宪法的和通情达理的行动。我愿意像克里帕拉尼这样一些先生们能考虑一下所有这些方面,而不认为我们在这方面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者本身就是错误的行动,或者是能够导致错误结果的行动。我们不能控制其他国家的命运,不管是西藏或者任何其他国家。但是,我们采取的行动不仅仅是正确的行动,而且就其实际情况来说,这也是有益的行动。
但是,如同我说过的那样,如果回到潘查希拉问题上来的话,我们必须考虑、而且克里帕拉尼无疑已经考虑了除了这五项原则所表示的政策以外,在国际关系上面是不是有任何其他的政策。我不能设想有任何其他政策;另外的政策就是冲突以及一个国家统治另一个国家。如果这是正确的政策,那么,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并且这是一个应该传之万世的政策,尽管宣布这种政策的人当中有某些人并不遵守或运用这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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