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希腊胜利女神庙的广告官司
【本报雅典3月8日电】(记者李成贵)1992年春天,一家制鞋公司刊登了这样一则广告:在雅典古城堡的胜利女神庙上,4个石柱女中间,一位现代装束的女郎迈步向前做行走状,突出脚上的鞋……
广告刚一刊出,考古学者及文物工作者纷纷上告,认为这条广告有损希腊著名古迹声誉,玷污了希腊人的宗教信仰。法院裁决:广告非法,停止刊登并罚款。
此案过后不久,意大利一家公司做了一条可口可乐广告:将上述石柱女改成可口可乐瓶。引得希腊文化部出面交涉,意大利公司不得不收回广告。
这两起广告官司牵涉到希腊广告法第3条:广告不得利用宗教经文、圣文、有关宗教的古迹,不得有损民族问题、文化传统……
考古和文物工作者说,古城堡上的胜利女神庙是古代希腊人最神圣的殿堂,是宗教圣地,用它做广告为非法。希腊是文明古国、文物古迹众多。广告公司和厂商看中了这块领地,许多广告与此有关:
女用内衣厂给裸体的维纳斯穿上内裤、戴上胸罩……
男用衬衣厂将最新式衬衫穿在海神波塞冬身上,为他扎上最新款式领带,让一个女郎去拥抱他……
将一架电脑放在太阳神庙前,上面显示现代图案……
一位女士将太阳神阿波罗圣像推倒,做男女平等广告宣传……
这些广告都引起过官司,原告多半是考古和文物工作者,或宗教界人士。在众多官司中,被判非法广告的仅占1/3左右。广告公司有他们自己的理由,甚至提议修改上述法律。他们说,利用古迹文物做广告丝毫无损“文物价值”和“历史价值”,相反,是向全世界作了宣传,能招来更多的游客。他们说,“如果我们的商品广告宣传中利用古迹文物为非法,你们国家旅游局的广告就不是非法的吗?”
禁止用古迹不但没有限制广告商,反而刺激他们去闯“禁区”。他们说,一条引起官司的广告的“经济效益”远远超过广告本身和罚款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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