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协议协定备忘录
59753部队张泉来信说,报上常见到条约、协议、协定和备忘录等词语,请解释它们的含义和区别?
答:条约、协议和协定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广义讲,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的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它包括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联合宣言和宪章等。从狭义讲,这也是在报上常见的意义,是指重要的政治性的、以条约为名称的国际协议,如同盟条约、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互不侵犯条约、边界条约及通商航海条约等。条约须经有关立法机构批准。
协议泛指国家、政府、政党或团体之间关于某一问题经谈判、协商后取得的一致意见。有时国家间和政府间的协议采取条约的形式并把协议作为条约的名称。
可见凡条约都是一种协议,而协议不一定都成为条约。
协定一般是政府间或国家组织间用来解决专门问题或临时性问题而缔结的契约性文件,有效期较短。有时协定也指某种政治性的协议。协定缔结的手续比较简单,除非双方议定须经批准的以外,一般一经签署即可生效。
备忘录通常指一种外交上往来的文书。
其内容一般是对某一具体问题的详细说明和据此提出的论点或辩驳。它的格式不象照会那样正式。在外交会谈时,一方为了使自己所作的口头陈述明确或不致引起误解,在会谈结束时当面交给另一方的书面纪要,这就是一种备忘录。此外,有些国家的政府或群众团体也利用备忘录的形式阐明对某一问题的立场、态度和要求。
备忘录不象条约那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只是一种历史记载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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