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各国最低工资界如何确定
【法新社巴黎1月5日电】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的《经济与统计》月刊最近一期发表一个报告说,欧洲共同体各国都有一种“最低”工资,但是它们确定这种工资的方法各不相同。
实行最低工资的目的是保护最不熟练的领工资者和避免同一个部门的企业进行不诚实的竞争,把劳动力的费用压得很低。
在12国中有7国实行各行业最低工资制度。它们是: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
然而,按指数调整工资的方法各不相同。法国和比利时把按指数调整工资同收入的变化结合在一起。葡萄牙和西班牙只把通货膨胀率和平均生产率的变化结合在一起。荷兰是根据收入,而不是根据生活费用计算最低工资。在德国、丹麦和意大利,最低工资是按生产部门来确定。在英国和爱尔兰,最低工资由一个企业或一批企业“谈判确定”。
但是,不管低工资调整方法如何,某些部门仍然是低工资:农业工人,非熟练工人、佣人、纺织工人、小企业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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