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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通讯社揭露美军在台的暴行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香港一通讯社揭露美军在台的暴行 【本刊讯】据香港采风通讯社报道,驻台湾美军设有一个“赔偿委员会”,规定最高的“赔偿”价格是五百美元。 报道说,在目'...

香港一通讯社揭露美军在台的暴行


【本刊讯】据香港采风通讯社报道,驻台湾美军设有一个“赔偿委员会”,规定最高的“赔偿”价格是五百美元。
报道说,在目前的台北、高雄等地,凡是美军犯了案子,台湾警察向例不能办,一定得通知美国宪兵,由美国宪兵来加以调查,并将当事人以及证人带去讯问。有时台湾警察局为了避免麻烦,连美国宪兵也不通知,不了了之。
如果案件已经公开了或闹大了,就由美国宪兵办理录取口供等事,经过“裁定”手续,这案子才移交这个“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由驻军最高级官长委派,通常是由校官级的军官兼任,只有三个人,由官阶最高的一人任主席。他可以直接处理赔偿五百美元以下的赔偿案件,五百元以上的案件才召集会议,要求赔偿者要到会陈述理由,决定权则在高级军官,再不能决定时,就呈报华盛顿批准。要求赔偿者除开陈述理由外,还要提出证据。如受害者每月收入的证据,伤者的医药费单据之类。按实情来说,并不是美方“赔偿”,而是受损害者向美方办理死伤报销账。
这里是给不给钱(其实是99%不给的),或要不要钱的问题,而不是惩处不惩处凶手或肇事者的问题。所有在台湾、日本、朝鲜、菲律宾以及别的国家,美国从未考虑到在别人的领土上,把犯案的美国军人作为凶手来惩处。充其量是付出一笔小小的“赔偿”吧了。
据不完全估计,台湾已发生了上千件美军残杀中国同胞的事件,在高雄、基隆、松山等地美军中做雇工的中国同胞,他们更常常横遭打死而不了了之,台湾当局一向代为保守秘密。报社也不准刊载这种消息。被惨杀的人,美国连一文钱也不用“赔偿”。
按所谓“赔偿委员会”,是驻外美军中的通行组织,采用的法律是“赔偿法”,这法律是在第二次大战中,由美国国防部拟订的。它规定,凡美军在驻在国直接间接损害了当地人民,就可引用这“赔偿法”,“赔偿委员会”对于所发生的案件,有完全的决定权。驻有美军的国家,美军都设有这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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