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评大陆全方位行政机构改革
【《香港联合报》2月23日社论】题:大陆全方位行政机构改革方案评议
北京国务院已草拟机构改革方案,将提交八届人大首次会议讨论,这是第一个全方位的行政机构改革方案,其要点是裁减国务院与地方政府的机构和人员,行政机构与企业分开,政府部门下放企业的全部经营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部分经济管理部门改为经济或社会服务实体,解除其政府的职权和功能,逐渐与政府的财政预算“脱钩”。这是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构想。
中共中央曾在1982、1988年推行机构改革,两次都以失败告终,陷于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恶性循环,机构重叠不断扩张,冗员太多,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1992年“吃皇粮”者达4000万,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经费占了财政支出的四成。官僚主义和贪污舞弊日益严重,行政效率奇低,政企不分,企业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体或半附属体。
除了上述的弊端之外,人事制度的单一模式——党政干部“由国家统包统配统管”,僵化的“官本位”观念,也不利于机构更新和人员淘汰。
面对弊端和财政困境,去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条例(54条),提出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改革管理企业的方式;这是超越过去精兵简政的机构改革。
10月的中共十四大,更把机构改革列为1993年的十大任务之一。现在国务院草拟了机构改革方案,是把十四大的决议具体化。
国务院将会裁员1/3,经济宏观管理权主要集中于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些专业的生产管理部门打算撤销,转为具经济实体的专业集团;业务相近的部门,会合并重新调整。
精简部门和职能转变之后,机构臃肿的状况应可获改善,各部门之间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责界定会比较清楚。
机构改革能否避免半途而废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关键在于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构建。全盘的文官制度,使公务员的考选、聘用、提优淘劣有公开公平的方式,是不可或缺的。机构和人员的编制,必须有严格的立法程序,确保人大的立法审议权,让人大能以审议批准预算案和财政拨款的手段,监督政府行为,不要又使预算沦为“软约束”,机构随“长官意志”扩张。
机构改革的成功与否,还与政企分离息息相关。如果政府部门转为企业集团(一级法人),仍卡住行业内的企业(二级法人)经营自主权,政府实际还在直接管理企业,企业就无法摆脱无所不管的“婆婆”,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我们期望未来的机构改革,能把企业从繁琐的行政干预中“释放”出来,并塑造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廉洁而具有高效率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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