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主要国家如何看待安乐死
【德国《世界报》2月15日报道】题:人可以决定生与死吗?德国:只能减少痛苦
“帮助死亡”在德国是一个刺激的词汇。德国人道死协会仍坚持要求由垂死病人自己作决定。它说:“每个公民都应在德国人道死协会的帮助下做好准备,以便能得到按本协会说明可以缩短死亡过程的药物。”
癌症病人、艾滋病人、昏迷病人或患多发性硬化症病人,在死亡前常常经受长时间的剧烈疼痛。德国医生可以用药减少他们的痛苦。但是,禁止按患者要求给其注射致死的一针或给他服毒药。
提供被动或间接死亡帮助的人可以不受惩罚。例如医生不给垂死的病人接上人造肾,这就是被动的死亡帮助。又如,医生容忍病人服用像吗啡这样的镇痛药来缩短生命,这被称为间接的死亡帮助。如果医生为垂死病人提供毒药,而病人以自己的力量和意志服用这种毒药,这被认为是对自杀的无罪的协助。
德国法院很少对帮助死亡提起控诉。一位汉堡的医生说,如果一位医生提供死亡帮助,他是不会声张的,“重要的是为受痛苦的人提供帮助。”荷兰:申报义务仍有争议
虽然荷兰议会上周以91票对45票通过了一个在国外引起许多人重视的《安乐死法》,但是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允许医生提供死亡帮助:
△想死的人一再提出请求,并且他神经没有毛病。
△患者必须有无法忍受的痛苦。
△医生在提供死亡帮助之前必须与同事讨论并同患者家人磋商。
△医生主动提供死亡帮助必须申报。
恰恰这种申报义务是有争议的。因为帮助死亡在法律上仍是有罪的,所以医生不得不估计到被要求承担责任,如果有人证明他没有遵守上述标准的话。
199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当时虽然还没有法律规定,但每年至少有2300人在医生主动帮助下死亡。此外,医生至少对400个人的自杀提供了主动帮助。民意调查表明,60%的荷兰人反对医生主动帮助病人死亡。英国:道德和法律的迷宫
1989年以来,托尼·布兰德躺在西约克郡的一家医院里,这个今年21岁的人大脑已死亡,他在设菲尔德“星期三足球俱乐部”的体育场看台上被拥挤的人群挤坏了胸部。最高职业法院的5位大法官2月4日作出了英国法律史上仅有的一次判决:他们同意患者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向病人输营养。
马斯蒂尔大法官说,法院曾不得不在道德和法律的迷宫里寻找一条路。他说,撤掉使一个人艰难地维持生命的支持措施同采取以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为目的的积极措施有重大的区别,“后者仍然是谋杀”。然而,界线并非很清楚。
布兰德事件引起反对帮助死亡的组织的不安。女医生佩吉·诺里斯担心各医院护理科会掀起一个“医学清洗”浪潮。托尼布兰德·在医院里呆一星期要花约5000马克,处于类似状况的病人有将近1000名。
法国:对处罚的威胁不满
两年前作的一次民意测验表明,有92.9%的人认为,一个得了不治之症并且极端痛苦的病人有权得到积极的死亡帮助。57.5%的人认为,这种决定应由医生作出,法国刑法典第63条规定,主动帮助死亡是要受处罚的。许多法国人对此不满。
体面死亡权协会在法国有约25000名会员。他们的平均年龄68岁,70%是妇女。会员们把一份书面声明交给了自己的医生,要求在得了不治之症时不采取措施人为地延长生命。“最后手段”应当是“容易地死去”(安乐死)。美国:仅密歇根有法律漏洞
杰克·凯沃尔基安医生在过去30个月里故意地、但不一定是无痛苦地使12人死亡。他的欣赏者赞扬他是慈善家,而美国新闻工作者给了他一个“死亡大夫”的称号。
法官6次判凯沃尔基安为谋杀罪终身监禁,但6次都被职业法庭宣判无罪释放,并允许他继续干他被称为帮助死亡的杀人行当。5年前被吊销医生执照的凯沃尔基安利用了一个法律漏洞:他是在密歇根州这么干的,这是美国唯一没有禁止帮助人死亡的法律的州。密歇根州将于3月30日堵住这个漏洞。从这一天起,凯沃尔基安必须估计到会被判无期徒刑。
3个月前,加利福尼亚选民以54%对46%的多数否定了一项倡议,这个倡议要求使安乐死措施在某种情况下合法化──要病人在完全清醒的时候提出明确要求,并且至少有2名医生证明他的生命不会超过6个月。孤军作战者凯沃尔基安把帮助死亡问题变成了一个全国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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