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成灾警方无可奈何
【香港《快报》二月二十五日文章】题:少年犯罪谁之过?
现在,少年犯罪已成为英国社会的严重灾害,引起各阶层的普遍关注。警方高级人士二月十日在议会内政委员会上作证说,从一九八○年至一九九○年,英国少年犯罪率上升百分之五十四。一位警官说,一九九一年他抓住的二十八名少年犯共作案一千七百七十一次,即平均每人一年作案一百八十九次。有一个十多岁的少年犯七年来作案五百四十次。
在英国的少年犯罪中,偷盗,诈骗已司空见惯,强奸凶杀也屡见不鲜。而最「时髦」的当推偷汽车。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个只有十三岁的孩子偷的汽车竟超过二百辆!
社会治安受到严重威胁,人们自然要呼唤法律。但是无论是警察还是法院,都无可奈何。因为根据法律,不满十五岁的少年作案是不能拘押的,除非犯罪「非常严重」。二月五日,格温特地区高级警官奥弗尔在记者招待会上慨叹:少年犯们「被逮捕和受惩罚的担心几乎完全消失」,「法院对于少年犯的照顾运甚于受害者」。
他们不管被抓多少次’依然逍遥法外,我行我素。
舆论认为,少年犯罪剧增的根本原因是贫困、失业、家庭破裂和无家可归等一系列社会悲剧。
但是从法制方面来说,英国目前也没有甚么有力措施遏制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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