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务员考试存在“高资低考”现象
【台湾《自立晚报》11月30日文章】题:高资低考弊多于利(作者江大树)
考选机关每年拔擢的一批新人,是否真属考生中最优秀而适任的公务人员,实不无疑问;至少,从高资低考的逐年增加,考选机关亟应正视而速谋改进。
据考选部资料显示:最近6年普通考试及格人员中,具有高等考试资格者,民70年占35.45%;71年占34.72%;72年占43.50%;73年占50.91%;74年占45.30%;75年占59·73%。另外,以高学历参加二职等考试,拥有博、硕士学位只能参加专科毕业即可应考的高等考试等现象,皆显示教育、考试及任用三者之间存有严重的脱节问题。
一般说来,高资低考乃教育普及之产物;在人才供过于求的就业市场中,公务员即变为初就业者的最佳出路。因为依据铨叙部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公务体系与民营企业的薪资结构极不相称。大致情况是,在低阶层职位中,公务体系薪资高于民营企业,但随后在升迁及调薪上,公务体系在速度与幅度上,皆不如民营企业,遂导致在中等职位时,民营企业之薪资已略高于公务体系;而在高层职位时,其差距更是愈拉愈大。或谓高资低考有助于提升基层公务人员素质,对于机关整体结构与发展,有其正面意义。此实一厢情愿的说法,未能认清法令规章及人事运作的限制与病态。因为高资低考必然产生高资低就后的种种问题。例如:基层工作单调,引不起兴趣,而造成高离职率;升迁缓慢,士气低落,禁不起民营企业之高薪诱惑而跳槽;具有高一等考试资格,视现职为下次考试之跳板,不易养成敬业精神等等。特别是在新人事制度实施后,依考试才能升官等的规定,常会造成公务机关的基层行政人员,皆未尽心尽力于职务,时常人手一册,准备下一次的考试。如此情况,侈谈提升行政效率,实无异缘木求鱼。总之,高资低考,弊多于利,考政机关宜彻底检讨。谨略述管见如后,俾供参考:
一、修订应考资格:法规制订数十年了,教育普及的程度,以及精简公务人力的要求,皆宜提高应考学历资格一级。
二、高考分级举行:配合人才发展,博、硕、学士分等考用。
三、改善考试技术:命题范围要配合考生程度,讲求测验之信度与效度,始能录取最优秀人才。
四、调整薪资结构:各阶层皆要与民营企业相当,才不致造成人才流向民营企业;且各级政府及职位间差距要合理。
五、升迁管道畅通:让高资低就者能认真工作,逐级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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