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将废除失效法律条文
【日本《每日新闻》1月26日报道】题:197项法律失去了效力
日本有多种法律,其项目数年年都在增加。但有些法律已时过境迁、失去了效力,失去效力但至今还未被删除的法律近200项。
有关决斗罪的法律就是一项完全不合时代需要的法律的典型。该项法律是一百多年前的1889年制定的,内容为:对决斗者处以5年以下监禁、200日元以下的罚款。
1900年制定的铁路营业法第26条规定:“铁路工作人员在列车超过定员的情况下强行把旅客推进车中者,处以30日元以下的罚款。”这也是一条明显脱离现实的法律。
那么日本到底有多少项法律呢?根据法务省司法课的统计,明治元年(1868年)以后成立的法律总计达3957项(截至去年底)。如果除去废弃的外,现行的法律还有1614项。其中包括19世纪制定的民事诉讼法、民法和商法等30项法律。日本现行的法律5年前还是1546项,那以后每年平均增加10至20项新法。
现在的问题是现行法律中有197项实际上已失去效力但还未被废除。最典型的事例是对4年一次的统一地方选举日程作出规定的法律,而且同样名称的法律竟有7条之多。再如“昭和天皇丧礼的日子为休息日的法律”,现在仍留在法律条文中。
对已无实际效力的法律进行果断的删除,战后有过两次。第一次是1954年春,政府设立了“法令整理本部”,一次废除了387项法律。第二次是1982年7月,废除了320项法律。现在又到了该对法律动大手术的时候了。政府打算立刻着手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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