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荷兰人赞成安乐死
【美国《纽约时报》2月9日文章】题:荷兰通过法律允许实施“安乐死”(记者马利斯·西蒙斯)
荷兰议会今天批准一项世界上受约束最少的安乐死政策,规定一些具体规则,使得医生能够应病人的明确要求帮助他自杀或把身患绝症的病人杀死。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这样的法律。这项新的法律将从1994年初开始实行。
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恪守一项共有28条的规定,并证明病人身患绝症,处于难忍的疼痛之中,而且多次要求结束生命。然而,未经同意而实施安乐死的医生仍将受到惩处,最高可判12年监禁。
实际上,在荷兰,实施安乐死在十几年前已是相当普遍的做法。据政府任命的一个委员会估计,1990年有2300例自愿安乐死和400例医生帮助进行的自杀,即占总死亡人数的2%左右,但向法医报告的仅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安乐死一般采取药物注射方法。
荷兰较普遍实施安乐死是从十几年前开始的,然而极少有医生因此被起诉,即便起诉了,也会得到法庭的宽恕。迄今还没有哪个医生被投入监狱。新法律的通过不过是使既成事实合法化罢了。
司法大臣希尔斯·巴林希望新法律将使安乐死公开化,从而便于进行适当管理。不久前进行的民意测验表明,近80%的人赞成自愿安乐死。
另一项研究表明,安乐死有2/3是在家里由家庭医生实施的。死者有85%是癌症患者,其余的是艾滋病患者和多发性硬化症,总之都是处于生命最后阶段的人。
在荷兰,人人都参加医疗保险,因此不存在实施安乐死的费用问题。可是,据实施过安乐死的医生们说,这种事对他们来说是一种非常痛苦的经历。医生们要同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多次讨论。
范登布鲁克是在家人陪伴下接受安乐死的典型例子。他是在1991年7月得知自己患了肾癌与肝癌,顶多还能再活5个月。
范登布鲁克夫人回忆说,他拒绝进医院。9月30日晚上,他以书面形式确认实施安乐死的愿望:“我一直作为一个自由人生活了一辈子,我希望自己能自由地决定怎样结束自己的生命……”
她说:“我们夫妇和4个子女同医生多次讨论,我们不能拒绝他最后的愿望……”
1991年12月17日上午8时,两名家庭医生来了。范登布鲁克的妻子和子女坐在他的床边,扶着他的手臂,看着医生向他的右腕部注射了致命的一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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