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毫无人道的童婚制
【《台湾新生报》1月17日文章】题:印度童婚阿卡蒂节
童婚在亚洲各国都曾流行过,不过尤其是以印度最为典型,而印度童婚的历史大约从公元前1000多年就已开始,迄今已有3000多年。
在印度南部尼尔吉里山区的高原上,居住着一群叫“托达”的部落。托达人就很时兴童婚,小孩有时在两三岁时就结婚了。这种婚姻一般由男孩的父亲安排。在为儿子选定好媳妇后,父亲便带着儿子到女方村子里去,随身还带上一块腰布作为最初的聘礼。男孩向女方父母和兄弟跪拜,让他们每个人用脚来碰他的额头,以此向他们表示敬意;然后把礼物交给女孩。父子俩留在那里过夜,次日返回。有时女孩就同他们一道回去。从此她就同未婚夫家里的人一同生活了。不过,她通常仍住在自己家里,一直到青春期。
印度拉贾斯坦邦的玛尔瓦尔,则是北印度童婚最具代表性的地方。这里每到四月间都有一个“阿卡蒂节”。这个节日是专门为儿童们的集体婚礼而设的,1984年4月的一次儿童集体婚礼,竟有一万名孩子参加。阿卡蒂节这天,成群结队的大人们带着或抱着他们的幼小儿女,或赶着大篷车,或列队徒步,去参加这盛大的节日。这些小新郎、小新娘们根本不谙世事,只觉得有趣,一个个拍着小手嘻笑;有的则漠然地依偎在母亲怀里大口大口地吸奶……他们哪里知道,从此厄运就降临到他们的头上,他们无忧无虑的童年生活就要过早地结束了。
不论在印度北方还是南方,婚后的小女孩们大多仍住娘家,但一满十一二岁就得落归夫家,一切听夫家安排,干着与她们的年龄极不相称的繁重的家务;稍有差池,便会遭到无情的鞭笞、辱骂,甚至折磨致死。如果丈夫早逝,小寡妇们一律不准改嫁,一辈子充当夫家的廉价苦力;吃最粗糙的饮食,穿最破旧的衣服,当然也不得佩带一切装饰;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宴会和娱乐活动,更不准有情人。如被发现,即会被夫家活活烧死。
毫无人道的童婚制曾不断引起印度有识之士的倡禁呼声,而印度政府也的确屡屡颁布过有关禁止童婚的法律。如印度1949年的婚姻法就曾明确规定,女子必须年满16岁,男子年满18岁方能结婚。1978年10月又将婚姻法修改为女子必须年满18岁,男子年满21岁才允许结婚,同时还规定:“实行或参与童婚者,罚款1000卢比或处以3个月监禁。”可是,许多印度人却将政府禁令当耳旁风,就在1981年拉贾斯坦邦玛尔瓦尔地区的阿卡蒂节之际,位于印度中部的中央邦维迪沙莫为110对孩子举行了集体婚礼,其中年龄最大者不过12岁!同年,拉贾斯坦邦的矿务部长也不甘示弱,于5月17日在家里替自己只有8岁及12岁的两个女儿举行了婚礼。印度报纸几乎年年都有大量版面报导有关童婚的事例。
为什么进入20世纪80年代,印度童婚仍难绝迹呢?因为在一般人特别是在印度穷困山区的人们看来,“童婚是廉价的”,“只要花5000卢比就行”,而长大“结婚就得花上2万卢比”。除经济方面的因素外,更深层的还是印度社会旧的传统观念的强大惰性在作祟。这种传统观念又跟印度教经典提倡童婚有关。例如一本经书中说:任何一个女人的婚事,一定要在其月经期开始之前解决。另一本经书中甚至说:当女子进入青春期而尚未婚配时,她就会被降为奴隶;其父因为忽视了女儿婚姻而犯了死罪。为免遭厄运,做父母的必须将未出嫁的女儿的经血喝掉……很显然,正是由于印度教经典把是否实行童婚提高到宗教禁忌的高度来看待,才造成了印度教徒长期以来坚定不移地奉行童婚的习惯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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