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商标慎用各国禁忌颇多
【香港《文汇报》2月7日文章】乖巧、灵通的小动物,惹人喜爱。用动物图案作商标,选择得当,商品畅销不衰;选择不当,便会造成商品滞销。这里有一个忌讳问题。
大凡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绝不能以猪作商标。否则,不但会引起一地、一国之纠葛,并且可能招致五洲四海“群起而攻之”!
非洲北部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忌用狗作为商标图案。这是源于狗在这些地区的居民中有着特殊地位,人们对狗倍加宠爱。他们认为,用狗作商标有辱它的“形象”。
小猫咪咪,西人多喜。尤其是大眼睛猫的形象,在许多欧洲人看来,简直是“上上签”。但美国人则恰恰相反,
多数人见黑猫如闻噩
耗,避之唯恐不及。
凡此种种,商人
做广告,岂能不小心
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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