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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报评深圳公开拍卖地皮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12-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港报评深圳公开拍卖地皮 【香港《金融日报》12月2日文章】题:深圳卖地为开放揭开新一页合约限制投资利润却属败笔副题:竞投热烈成交价超出底价一倍半 中国'...

港报评深圳公开拍卖地皮


【香港《金融日报》12月2日文章】题:深圳卖地为开放揭开新一页合约限制投资利润却属败笔副题:竞投热烈成交价超出底价一倍半
中国昨天首次在深圳市举行公开的土地拍卖,使中国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上,树下一个新里程碑。同时,这次拍卖,使中国首次将“土地使用权”拨入市场经济规律,使中国在走向现代化经济管理的道路上,更向前迈进一步。
不过,从昨天卖地的“土地使用合同书”显示,中国在“经济效益”的问题上,仍摆脱不了“家长式”经济的约束。
根据合同第10段第30节规定:“用地者经营的成本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15%。”这样的规定,与自由经济的原则简直是背道而驰。因此,这个规定也可说是这次中国拍卖土地的主要败笔。
昨日推出的土地只有一幅,位于深圳市工业区,面积为8588平方米。这幅土地的底价以人民币200万元开出,每次叫价5万元。由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最后以525万元投得。成交价约高出底价1倍半。
据深圳土地管理有关单位透露,这次登记参与竞投的公司有60多家,但前来竞投的公司则有40多家。竞投异常激烈,一度出现混乱。与得主争持至最后回合的为中国工商银行。
【香港《信报》12月2日短评】题:触及产权的经改大突破
深圳市昨天公开“拍卖”一幅面积8588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划拨”年期50年。
极之重视国土完整性的中国政府,在这次“划拨”土地前,一定做过很细致的研究工作,因此,这次“划拨”,在法律合约上,中标者仅获得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而已,有关法律文件亦称为“土地使用合同书”,如此轻轻避过了出卖国家土地的可能指责。
这种安排是很高明的,它避开了不必要的政治麻烦,又收到增加国家收入的宏效。在许多其他事务,只要引伸、推广这种灵活变通的方法,过去无法想通的问题,都可豁然而通迎刃而解的。这次深圳“划拨”土地,标志着中国经济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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