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修派人去英国学习西方法律
【本刊讯】香港《大公报》六月十七日译载英《观察家》报的一篇文章,摘要如下:
一批苏联高级法律工作者在英国完成了为期两周的访问后,带回仔细研究英国对某些类型罪犯缓刑制度的建议。
至少在十年前,这种访问是极不寻常的。
法律工作者的交换——一批英国法律工作者今夏将访苏联——比两个世界的科学、技术的交流更为敏感。苏联法律工作者对他们所见到的东西的态度似乎非常公平。
不错,他们发现,并且还公开地说,公众和诉讼程序之间的障碍是太大了。
但是,苏联高等法院法官华西里
·库利柯夫就对法院在公众眼中似乎享有的威信置以好评,也对他们所遇到的一些法官的审讯置以好评。这位法官表示,少年法庭一位年纪较大的治安推事以其工作中的智慧和人道主义给他颇深的印象。苏联六人代表团中的三人直接参加了法律和犯罪学的研究。他们参观剑桥的拉齐诺维奇犯罪学研究所可说是一个高潮,在苏联建立犯罪学这门科学比在英国更晚。
在莫斯科的全苏犯罪原因及其防止研究所——它的副所长也在代表团中——是在一九六三年才成立的。尽管苏联法律工作者当然地强调他们国家的“犯罪图景”颇为不同,他们也乐意说,拉齐诺维奇教授对犯罪的“社会学态度”给他们留下印象,而且一般地说来,两国研究之间的“某些接触点”是存在的。
西方法学家感兴趣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苏联对死刑的保留,甚至在赫鲁晓夫在位时期,这种保留已扩至一群犯有从货币投机到经常接受贿赂的严重经济罪名的罪犯。
代表团团长、苏联部长会议司法委员会主席亚历山大·米苏金颇为高兴地承认,一些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为反对死刑而辩护。
根据代表团的说法,现在并没有限制对可判死刑的犯罪的种类的“强大压力”,事实上,死刑的应用已大大减少。
苏联法律另一发展可能涉及陪审制度。目前,大致和英国的治安推事法庭相象的苏联的人民法庭由一位职业法官组成,两位选出来的非职业陪审员则帮助这位法官。
苏联法律工作者,象世界上所有法律工作者一样,对用字是小心的。他们说:“为了法律进一步民主化”,“我们并不排斥”在苏联或会建立类于(英国)陪审形式的制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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