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正式发布大陆人士赴台“法令”
【中央社台北2月4日电】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昨天正式发布《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作业规定》并公告《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82年数额》等四种与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有关的法令。
入出境管理局拟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82年数额》如下:
·台湾地区人民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年龄在70岁以上者,数额不限。
·台湾地区人民的婚生子女,年龄在12岁以下者,数额不限。
·台湾地区人民的养子女,年龄在12岁以下者,24名。
·台湾地区人民的孙子女,年龄在12岁以下者,36名。
·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在民国38年底以前结婚者,数额不限,民国38年底以后结婚者,300名。
·基于经济、教育、科技或文化因素考量,经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者,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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