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学生打工面面观(四)
瓦妮萨·汤普森也是一名中学生。去年,她把每周打工时间由原来的25个小时延长为30个小时,此后,她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从原来的B跌到D。她说:“学习很重要,钞票更重要。做作业又得不到报酬。”
最重要的还是中学生通过打工获得了成人应有的地位,改变了他们同父母之间的关系。由于父母经济实力有限,无法满足子女过高的消费需求,只能退而求其次,给他们以相当大的自主权。中学生只要在当地的麦当劳餐厅打工,就可以用赚到的钱“买”到成人的地位和待遇,他们又何乐而不为呢?这恐怕也是推动中学生打工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这些中学生不在外打工,他们要求父母为他们买几双高档名牌耐克旅游鞋,他们的父母就会一口回绝。如今他们有了自己的钱,父母的态度也就变了。
父母现在会说:“那是你的钱,你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吧!”这样,中学生心里感觉自己已是成年人了,而且他们的父母也把他们当作成年人来看待了。
拉戈高中的马文·西尔弗去年每周在莫顿百货商店打工25个小时,只能在周末和父母共进晚餐。他说:“我在家里好像是一个住店的。”
贝蒂·米勒忧伤地说:“我女儿已不属于我了。”她的女儿每天在外打工4个半小时。
做父母的对此无能为力,往往持默认态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持父母的尊严和权威太难了。如果反对儿子买昂贵的物品,就意味着强迫儿子抗拒学校中盛行的物质至上主义的潮流,他在学校就会变得与他人格格不入。一位叫帕特里夏·特纳的学生母亲说,父母们如今特别担心的是,如果不让孩子们通过正当途径获得他们追求的时髦服装,他们就会受到诱惑,去干来钱容易的毒品交易。
反过来,子女们在经济上自立,也可以减轻父母的重担,即使他们的收入并非直接用于家庭开支。如果父母不让女儿参加合唱队赚钱买车,就得每天开车到学校接她,而在双亲都工作的情况下,要做到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
父母接受了子女的帮助,实际上是转让一部分权利。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前会长劳伦斯·哈特曼博士对这种做法持不同的看法。他说,这种转让太不值了,“父母就得像父母,子女就得像子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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