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石油业人士承认:伊拉克有权修改石油协定
【法新社伦敦4日电】国际石油业人士认为,伊拉克政府现在既已得到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承认,它的下一“行动”将是修改它同西方石油公司的协定。随后可能继之以对伊拉克石油干脆收归国有。
据这里的人士指出,伊拉克石油公司及其联合公司在1951年与伊拉克政府交换信件,承认伊拉克有权要求修改协定,如果任何邻国享受到比这些公司同伊拉克利润对分的条件更好的条件。
至于收归国有的可能性,伊拉克新宪法中已确立了收归国有的原则,新宪法规定,全国所有矿产资源都属于国家,虽然国家只有在偿付了公平的赔偿后才能征用外国产业。埃及在把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时也应用了这个原则。
这里的人士肯定地认为,任何要修改石油协定的要求一定是根据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伊朗最近同各公司缔结的新协定提出的。
例如,日本的阿拉伯石油公司以58%的利润分给科威特、57%分给沙特阿拉伯。意大利安尼阿季普公司、加拿大的蓝宝石石油公司和泛美石油公司最近同伊朗缔结的协定都给伊朗政府75%的利润。
这里担心,伊拉克可能比其他中东国家更顽强。新政府已经在小心地开始进行准备,它曾经宣布说苏联只要10%利润就愿意开采它的油田。
不论结果如何,西方公司已开始抱有这样的想法:将来,它们必须为它们的中东石油付出更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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