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康回避政治责任将留下恶例
【《香港联合报》1月27日专题报道】题:彭督回避政治责任恐将留下恶例(记者刘云龙)
真正的民主政治并不等于单纯地推行全面直选,如果整体宪政安排不能妥善运作,而在政治过程中又无法发挥责任政治的效果时,无论在选举形式上如何改进,也徒然只有民主外壳而已。
港督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将在2月中以法案形式送交立法局审议。该案最后的审议结果如何尚难预料,但彭督数月来处理政改方案的手法,似乎一直想回避要为政制这个极之重大的问题负起最终的政治责任,恐怕为将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留下了一个不良的示范。
彭督第一个回避政治责任的方法是将自己置身于政制争论之外,将所有责任推给立法局承担,因此在政制方案上从来不作原则上的坚持,仅强调其“抛砖引玉”的效果。
同时,当法案草拟完成后,该法案不应再属于“建议”性质,而应是具有原则性、并能体现行政机关施政目标的法案,行政机关亦应透过游说等手段,力保法案在立法机关中能安全通过。
既然彭督一开始就没有把政改方案看作是必须“坚守”的原则性重大法案,那么该法案最后如遭遇什么“不测”,责任最大的似乎就是进行修修补补的立法局议员们,彭督则可逍遥于政治责任之外。多位政府官员最近即强调,港督不会因为政改草案被修改或否决而辞职。
彭督的安排虽可确保其政改方案被大幅修改或否决时不致对港府的管治权威形成强大威胁,可是将重大法案视为可随意修改的“意见”,并将政治责任完全推给立法局的权宜做法,已为未来香港政制留下恶例,即使将来选举制度设计得如何完美,也难以弥补此一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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