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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文官制度(中)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12-0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英国的文官制度(中) 招考工作由文官委员会主持。它按“枢密院令”行事,直接对女王负责。文官委员会每年从年轻学生中招考一大批高等和中等文官见习生。文'...

英国的文官制度(中)


招考工作由文官委员会主持。它按“枢密院令”行事,直接对女王负责。文官委员会每年从年轻学生中招考一大批高等和中等文官见习生。文官委员会设5名专员,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工作。高等文官见习生考生在笔试合格后,先由遴选委员会口试,口试通过后,再由终选委员会复试。文官委员会根据考试成绩向政府推荐录用名单,再由政府任命,然后,经试用合格方能转正。低等文官(文书、工人等)由各部自行招考,择优录用。另外,各部门专业技术官职有空缺时,如果难以或不宜通过内部调动和晋升解决,也由文官委员会从社会上公开招考。每年都有数以百计的文官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任命。中、高等文官及其练习生的考试,竞争激烈,录用比例不到1/10,而外交官尤甚。这种情形,确保了文官队伍的高质量。
在职文官的晋升由各部门决定,报主管文官的部门备案。但晋升或任命2级以上文官,以及这几级文官在部门间的调动需经首相批准,内阁秘书就此问题向首相提供咨询。各部门每年对属下文官进行考核,以考核本职工作成绩为主

具体做法是由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由上一级和再上一级填写评语,根据其能力和实绩决定是否建议晋升。晋升建议由各部门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审定。一般情况下必须逐级晋升,但也有一种对成绩卓著者越一级提升的安排。对成绩欠佳者,给予指导和告诫,无法胜任者,则通过一定程序予以降级。
法令规定,文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不得在与政府订有合同的公司兼任董事;对参与商业活动比有一定限制;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用工作中获得的资料与信息写文章发表或用于授课。
英国针对政府官员制订有《官员保密法》和《防止贪污法》,文官如有贪污受贿、滥用政府基金以及其他严重损害文官形象的行为,即被开除,因之也就丧失享受退休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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