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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黑宪法原则草案要点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01-1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波黑宪法原则草案要点 【法新社日内瓦1月12日电】波黑日内瓦和会达成的“宪法原则”草案将提交给波黑自行宣布成立的“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讨论。草案包'...

波黑宪法原则草案要点


【法新社日内瓦1月12日电】波黑日内瓦和会达成的“宪法原则”草案将提交给波黑自行宣布成立的“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讨论。草案包含9点内容:
▲波黑将是一个分权制国家,宪法将承认组成该国的三个民族。大部分政府职能将归属各省。
▲各省将不享有任何国际法律人格,将不能与外国或国际组织缔结协定。
▲在整个波黑境内允许完全的行动自由。由于保持着国际监督下的走廊,这种完全的行动自由将部分得到保障。
▲对上述三个民族中的任一民族有利害关系的所有问题,都将通过宪法加以解决。只有在三个民族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宪法进行修改。
▲各省及中央政府应设立民选议会,应以民主方式选出行政首脑,应有独立的司法权。省长、总统及议长的办公厅将由三个民族经民主选出的代表组成。首届大选将在联合国、欧共体和欧安会的监督下举行。
▲由三个民族各一名成员和由最初的南斯拉夫国际会议指定的非波黑成员多数派组成的宪法法院,将负责解决中央政府和各省之间的纠纷。
▲波黑将在联合国和欧共体的监督下逐步实现非军事化。
▲宪法将写入最严格的国际人权标准。宪法还将规定通过国内和国际的一些机构来确保尊重人权。
▲国际监督机构将由宪法作出规定,除非三个民族一致决定予以取消,国际监督机构将一直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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