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放宽中共党政军人士入台限制
【台湾《中国时报》1月9日报道】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研议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明定中共党政军人士将准予放宽来台参加中央主管机关举办的两岸交流会议、国际会议或活动,且依专案许可免予申报。这项两岸交流互动的突破性发展,据官员表示,具有高度的政策意义。
内政部境管局发言人刘蓬春副局长昨日指出,研议完成并报院核定中的三项两岸人民往来及定居许可办法,行政院将于近期内核定实施。
刘蓬春指出,针对中共党政军人士可否放宽来台一案,经政策考量后决定,在四种情形下,中共党政军人士得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专案许可,免予申报而入境。这四种情形为:(一)国际体育组织自行举办或委托我方举办并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之会议或活动;(二)政府间或半官方之国际组织举办并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之国际会议或活动;(三)中央主管机关举办之国际会议或活动;(四)中央主管机关举办之两岸交流会议或活动。
另外,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的相关放宽措施尚包括:
──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湾地区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子女之配偶、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兄弟姊妹,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运回遗骸、骨灰,并以一次为限。
──大陆地区人民经司法机关羁押,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其父母、配偶、子女或大陆红十字会人员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人道探视。
──大陆地区人民因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传唤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进行诉讼。
而有关大陆人士进入台湾地区停留期间规定经审查确立主要如下:
(一)探亲、探病、奔丧、运回遗骸、骨灰、人道探视、进行诉讼等活动;停留期间不得逾两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一次,期间不得逾1个月。
(二)延期照料部分:经许可停留期间每次不得逾3个月,其探病对象康复或死亡,申请人应于1个月内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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