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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大陆国企改革又一途径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01-0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承租:大陆国企改革又一途径 【台湾《工商时报》1月3日社论】题:承租:两岸企业整合的另一潜在空间 由本报与中钢公司共同主办的“两岸钢铁工业发展研讨会”'...

承租:大陆国企改革又一途径


【台湾《工商时报》1月3日社论】题:承租:两岸企业整合的另一潜在空间
由本报与中钢公司共同主办的“两岸钢铁工业发展研讨会”日前经过了一整天的讨论,获致若干重要共识,其中又以“台湾钢铁业以承租或承包大陆钢厂之方式到大陆投资”一点,最值得重视。
除合资及股份制之外,目前研讨会中所提出的承租,不失为另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
所谓承租,是指海外厂商向大陆国企承租其土地、厂房、设备甚至员工,支付一定租金及租税,利润则归承租厂商所有。承租与承包意义十分接近,主要差别是,在承包情况下,承包厂商要负责包缴一定之利润,而在利税不分的情况下,此一包缴之利润实即也等于税,即所谓包税之意;而在承租情况下,承租厂商要负责包缴的是一定的租金,至于税,则视营业情况而定。所以严格地说,承包制与“利改税”、“税利分流”等租税改革是相冲突的,如大陆今后财税制度要现代化,则承包制终究要被淘汰,而承租则与现代化的财税制度并不冲突。
承租制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目前拍卖或破产尚无法普遍施行的情况下,承租显然可以为此等国企提供另一选择。
据我们了解,大陆不少中大型国企之厂房设备品质不错,甚至还有全套崭新设备者,其经营绩效所以不显,关键泰半出在(1)经营管理;(2)技术;(3)行销等方面。是以如有一精于管理、技术与行销之外商或台港厂商予以承担,相信绩效必可大幅提升,对承租者及被承租者均有实质利益。对被承租者而言,可由承租而改变企业体质,同时获得一定利益(租金)之保障,转亏为盈,何乐不为?而就台港及外商而言,对中大型项目动辄数千万美元或更大金额的投资,往往也因风险的顾虑而不敢轻易决定。如能以承租方式,大幅降低其参与经营的风险,自应为许多具有优良经营条件之厂商所乐于考虑。
据我们了解,大陆政策法令对承租并无限制。相信主要症结还是在于缺乏此种观念。因此如何能“换脑筋”,改变传统观念,正确认识承租的意义与利益,调整并丰富国企改革的政策,并形诸于法规,应是大陆主管部门值得积极考虑的方向。此路一开,大陆国企改革及两岸企业良性整合的前景就更为开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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