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开放五类大陆经贸人士赴台
【洛杉矶《国际日报》12月24日报道】国府经济部22日邀集各相关部会,研商“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从事经济贸易相关活动许可办法”草案,原则决定,凡一、在台外商因业务需要所邀请;二、因经贸纠纷必须前来处理相关事宜之大陆相关人员,三、大陆技术人员,四、参加在台举行之国际会议的大陆经贸人士及官员,五、应国内相关工商团体邀请之大陆工商团体等5大类之大陆经贸人士,可准予来台从事各种经贸相关活动。
该项办法所规范的大陆经贸人士,其所许可之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台湾地区依相关法令核准投资之外商或华侨,同时在大陆地区依其外人投资相关法令核准投资者,得应业务需要申请邀请其大陆地区投资事业人员进入台湾地区从事短期观摩或训练。
二、为协调或处理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依法从事台湾地区与大陆商业行为导致之纠纷,已向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提出协调申请者,得由该会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邀请相关大陆地区人员进入台湾从事经贸纠纷处理。
三、台湾地区经贸性之财团法人为提升台湾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与大陆地区经贸良性互动及大陆地区产业资讯交流,得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邀请相对之大陆非官方经贸机构高阶负责人,进入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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