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说赴大陆投资台商可能超5000家
【台湾《中国时报》12月29日报道】行政院陆委会委员会议昨日通过经济部所提“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草案,放宽中小企业或个人在大陆投资之规定,其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者,为简化手续,得经由第三地区转移资金即可,不须在第三地区设立公司或事业,以因应实际需要。
委员会议通过的许可办法草案中同时规定,前项开放措施的同一申请人在许可后两年内再申请赴大陆地区投资,其总投资金额累计超过100万美元以上者,仍须经由其在第三地区投资设立之、公司或事业,前往大陆投资。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马英九昨日在会后强调,这项办法是务实便利的措施,其主要目的在合理管制台湾资金的外流情况,并精确掌握两岸经贸资讯,以便使台商赴大陆的投资更为合法化,并有助政府的辅导。
马英九昨日说,事实上,目前赴大陆投资的台商家数可能已超过5000家,而目前已完成审查赴大陆投资的厂商,其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者有400多件,超过100万以上至2000万美元者,则有100多件,因此,政府限定100万美元的标准放宽投资限制,将有助资金外流的进一步掌握与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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