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外交部就港府签约问题发表声明
【本报伦敦11月30日电】以下是英国外交部关于香港问题的声明:
有记者问到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就香港政府签署的合同和祖约发表的声明,英国外交部发言人说,中英联合声明明确规定,在香港行政区建立之后,除那些同基木法相抵触和有待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修改的法律之外,香港过去实行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均应继续有效。
根据基木法,香港现行法律承认有效的合同只要不是同基本法相抵触,1997年后就应继续有效,就应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保护。目前,我们采取的做法是同联合联络小组的中方代表讨论香港政府签定的跨1997年的重要专营权和合同。这种讨论过去是富有成果的。我们高兴地注意到,中国方面打算今后对1997年后向香港的投资采取积极的态度。
【路透社伦敦11月30日电】(记者休·贝克)英国外交部30日召见中国大使,指出中国就香港货柜码头出租一事发表的评论是“不准确的”,认为北京在有关香港前途的论战中又发动了一次新的攻势。英国外交部负责香港事务的次官顾立德召见了中国大使马毓真,但不是因北京星期一早些时候警告说香港政府签订的任何合同与租约若未得到中国明确的同意,在1997年北京收回香港主权后都将是无效的这件事紧急召见马大使的。
但是英国已作出初步反应,一位英国官员说,中国星期一的声明似乎是上周货柜码头出租争端的继续,是“完全相同的”。
这位官员说,顾立德在简短、就事论事的召见中对马大使说,英国政府对中国官员上周关于英国方面在土地批出问题上没有同北京磋商的评论表示惊讶和忧虑。他说,这是不准确的。
顾立德说,码头土地批出问题曾于3月20日在中英土地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讨论过;该委员会是为处理香港上地分配而成立的。
顾立德向马大使解释说,货柜码头的建造将按照此项土地批准的条款进行,不会有其它形式的合同或特许。
那位官员说,马毓真大使重申了中国的立场。
外交部说,它将要求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澄清中国方面星期一发出的警告。
北京说:“除土地契约……另有规定外,港英政府签订或批准的其他合同、契约、协议,凡未经中方认可者,1997年6月30日以后一律无效。”
这项声明是中国发出的最明确的信号,表明它要对任何超越香港移交时限的项目行使否决权。
自香港总督彭定康10月宣布1995年将给予香港更多的民主以来,双方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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