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帮“国民大会临时会”收场
【中央社台北八日电】国民大会临时会下午圆满闭幕,蒋总统曾亲临致词。
闭会典礼,下午四时在台北市中山堂举行,由于斌担任主席,中央政院院长、高级官员、立法院和监察院各委员会召集委员及各界人士等,曾应邀观礼。
总统称赞国大代表们能以“光复大陆、拯救同胞为准绳”,且能贯彻“合法、合理、合情”的精神,共同负责,为各种重要之决议,使无一而不于至当,实为国家奠定了反攻复国的基础,又使全国军民为复国建国前途,增加了更大的信心。
于斌在闭幕典礼中致词说,代表同仁在临时会开会期间,都能公忠体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颇有“当仁不让””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美德。
【中央社台北八日电】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本月十九日在台北市中山堂揭幕。九日起代表们开始办理报到手续。
国民大会这次会议是总统依据宪法第二十九条“国民大会于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集会”的规定,召集的会议,预定将于下月二十一日投票选举第四任总统,二十二日投票选举副总统。
【中央社台北七日电】国民大会临时会七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大会,决定接受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对于在大陆未光复前不修改宪法的建议。
这次大会是由何应钦担任主席。
在场代表一千二百零五人,赞成在大陆未光复前不修改宪法的有一千零七十二人。主席何应钦宣布决议文如下,“照特种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通过。”
【中央社台北七日电】国民大会临时会七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大会,依照修改宪法程序,三读通过修正宪法动员战乱时期临时条款,解除了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对于国大行使创制复决两权的限制。修正后的动员战乱时期临时条款全文如下:
“??依照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程序,制定动员战乱时期临时条款如下:
总统在动员战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程序之限制。
前项紧急处分,立法院得依宪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程序变更或废止之。动员战乱时期总统副总统得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四十七条连任一次之限制。
动员战乱时期,国民大会得制定办法,创制中央法律原则与复决中央法律,不受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之限制。
在战乱时期总统对于创制案或复决案认为有必要时,得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讨论之。
国民大会于闭会期间,设置研讨机构,研究宪政有关问题。
动员战乱时期之终止,由总统宣告之。
临时条款之修订或废止,由国民大会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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