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成为世界出版业金矿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10月30日文章】题:非法印刷品受到压力
今天,世界版权协定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挥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是在1990年以来才有一种版权法的。1982年,作家巴金还抱怨说,书市上有大量其本人著作的非法印刷品,他对此无能为力。过去,印刷出版物是不言而喻的事情,根据每个出版者个人的口味对文章进行删改也是屡见不鲜的。因此,中国文学的经典著作都是以若干种、经常是内容不同的版本面世的。
直到1985年才有一个新的开始。那时建立了国家出版署、它又制订了一项著作权法。两年前,全国人大通过了这项法律。
但是,这项法律在许多方面都是有缺陷的,而且远远没有象伯尔尼协定或者世界版权协定那样完善。例如,这项法律的第二条规定,只有首先在中国领土上出版外国的出版物的情况下,这些出版物才能受到保护。
相反,在中国境外出版的出版物不受保护。
但是,这一切都丝毫不影响中国书市的重要性。美国、台湾和日本的出版社早就在占领这个市场、并且以巨大的便利条件接受中国参加伯尔尼协定及世界版权协定。
这两项著作权协定对西方的出版社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日本驻台湾大苹果法律代办处的代表卢万滕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说:由国营的新华书店销售将保证至少卖出5000—6000本书。如果一个出版者另有渠道、他就能毫不费力地销售掉1万到2万本。因此,卢万滕预言说,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非法出版国今后将是西方的一座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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