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工商专联《政制立场书》全文
香港工商专业联会(以下简称工商专联)深信1997年平稳过渡及与基本法衔接,最能符合港人利益。反之,若不能达致平稳过渡,便会对社会整体及经济带来至为严重的后果。
工商专联认同大部分市民要求香港有一个渐进式的代议政制,而其发展步伐亦需符合琅本法之规定。草拟基本法的原则,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及其他组织经过多年的咨询后才订立的。基木法是在1997年后管治香港50年的宪法。
目前有关阐释基本法条文及实施方面的辩论,可能影响平稳过渡及与基木法衔接,中英两国政府必须透过会谈及磋商寻求解决办法。
本会建议双方应循下列途径展开讨论:
首先,1995年选举委员会将推选10位立法局议员,其组成应依据中英两国外长往来函件中所同意的原则。
其次,有关1995年增设的9个功能团体议席的选举及投票资格,应根据现行21个功能团体议席已订的原则。这些原则于1984年的白皮书清楚列明及在过去3屈选举界承认的主要组织、社团和机构为基础,具有悠久地位并为当局承认专业资格的职业亦包括在内,至于投票资格,也应符合这些原则。
工商专联吁请两国政府基于上述因素,继续磋商,为港人谋求1997年平稳过渡。(原载香港《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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