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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对香港政制的两大改动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2-10-1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彭定康对香港政制的两大改动 港督彭定康10月7日在香港立法局会上作就任施政报告,题为《香港的未来:5年大计展新猷》,谈他任期5年中的方针政策。其中在政制方面'...

彭定康对香港政制的两大改动


港督彭定康10月7日在香港立法局会上作就任施政报告,题为《香港的未来:5年大计展新猷》,谈他任期5年中的方针政策。其中在政制方面与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区基本法大相径庭。
在政制发展方面的变动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即行政局和立法局分
家及立法局1995年选举。现就这两大变动简介如下:一、行政局和立法局分家
香港现行的行政局和立法局是双重委任制,即行政局有的议员委任为立法局议员,立法局有的议员委任为行政局议员,两局的关系是行政主导,立法局对行政局负责。现行的政治机制与香港特区基本法第62条规定没有多大矛盾,符合中英联合声明中“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的精神,有利于平稳过渡。
彭定康在施政报告中要把两局分开,取消两局议员双重委任。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构、立法会议员和往会人士中委任……”。根据这一规定,行政局重新组合时,假使不掺入立法局议员,行政局的一些议案就无法同立法局沟通,而以行政为主导;行政、立法局相辅相成、行之有效的管治,便会成为各行其是、我行我素的混乱局面。
彭定康把行政局和立法局分开的企图是,在1997年前夕改变立法局的地位和性质,扩大其权力。特别是扩大立法局下新设的“政府及立法局事务委员会”的权力,使其负责处理立法和行政计划,让立法局介入施政,同行政局分庭抗礼。这样,就将原先的由“行政主导”转换成以“立法为中心”,增加立法局在政府决策中的权力与制衡作用,控制香港政制中的实权,改变香港目前的行政主导的基本政制。这是英国在从香港撤退前推行美式的代议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与重大步骤,使立法局和香港原来运行正常、有效的政制已变得与签订联合声明时完全不同。这样,1997年以后的立法机构,可以控制未来的特区首长、特区政府,最终导致“行政主导”的名存实亡。
显然,这不仅是彭定康管治香港的施政方针,也反映出英国政府及执政党对香港问题的态度起了根本变化。二、立法局1995年选举
香港立法局共由60人组成,大部分议员是委任的。1991年9月15日进行首次直选,选出18名直选议员。
当时的选举方式是:1、采用双议席双票制;2、设21个功能组别,以组别为投票单位;3、选民年龄限为21岁。尽管这样,由于一些政治团体凭借人力物力,刻意树立自己的人,结果是“民主派”大胜,从而显示出香港的政党力量在起作用。
彭定康在施政报告中’极力想使立法局在1995年选举时增加自己的力量,千方百计使能代表英国利益的“民主派”获胜,因而对选举方式进行了许多改动。这些改动是:1、变双议席双票制为单议席单票制;2、将功能组别由过去的21个增加到30个,改组别投票单位为个人投票,即一人一票。这样功能组别投票人数可扩大到全港270万人;3、选民年龄由21岁提到18岁。这些改动使参加直选的投票人数比1991年增加5倍。更便于“民主派”获胜,欲把那些拥护基本法、愿意和中方合作的、有代表性的人排斥于局外。除改变选举方式外,还采用变相增加立法局的直选议员,其办法是:①取消区议会及两个市政局的委任议席(目前委任席约占1/3),使其完全成为直选;②成立1995年立法局选举委员会,由直选的区议员出任。由选举委员会推选10名立法局议员,这样,由区直选议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推选的立法局议员实际上是变相的直选议员;③规定区议员(均变为直选)在立法局占10来个席位。其结果是:原中英协议有18名直选议员,中英双方同意1995年增加2名直选议员。如果改成由选举委员推选10名变相直选议员,立法局内规定有10名区议员(其总数为:18+2+10+10=40),这样,直选或变相直选的议员达40名,占由60人组成的立法局的2/3,他们可以绝对的多数左右任何事情。
综上所述,彭定康无论是要把行政局和立法局分开,还是在立法局1995年选举时耍花样,其玄机就是企图藉1995年选举安插更多贯彻英国意图的人进入立法局,坐“直通车”进入1997年后的立法会,来达到1997年后,英国势力仍然“坐镇江山”,英国坐在伦敦遥控的目的。(王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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