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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制方案”超越了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2-10-1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宪制方案”超越了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下) 改变功能选举实不负责任 四、关于改变功能组别议员的产生办法。“宪制方案”对现有功能组别议员的产生办法作'...

“宪制方案”超越了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下)


改变功能选举实不负责任
四、关于改变功能组别议员的产生办法。“宪制方案”对现有功能组别议员的产生办法作了重要改变,扩大功能组别的选民资格,并在新增的功能组别中实行“一人一票”制。这是一种变相增加直选议席的行为,亦有悖于设置功能组别议席的原意。从1985年起,立法局的组成增设功能组别选举,是为了平衡引入直选而考虑的,目的是保证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使主要的经济和社会界别有足够代表进入立法局。而现在增加那些功能组别还未知道,在选民资格更无从界定的前提下,提出新增功能组别实行“一人一票”,是不负责任的。
基本法规定,将来特区政府有关功能组别和法定团体的划分、议员名额的分配和投票办法,由特区政府提出并经立法会通过的选举法来确定。如在“九七”前随意改变功能组别议员的产生办法,并变成既成事实强加给特区政府,显然是不能接受的。政制改变应与中方磋商
五、关于由直选议员组成选举委员会。基本法附件一规定设立的选举委员会,是以具广泛代表性为原则的。特区第一至第三届立法会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能够对直选和功能组别选举起补充和平衡作用,保证民主循序渐进。而按“宪制方案”所言,1995年由区议会全部或大部分直选议员组成选举委员会去选出10名立法局议员,实际上又是变相扩大立法局直选议席,而选民并无授权这些议员代表他们参加立法局议员选举,其合法性及代表性均令人质疑。
六、关于1995年选举。根据联合声明有关规定,凡涉及九七政权交接的有关事宜,必须先由中英双方磋商。这一立场英国和港府官员也曾一再表示过。近期,梅杰、赫德及彭定康,一再公开向港人表明,有关九五选举问题要同中方磋商,但此次施政报告有关的重大政制变更,包括九五选举问题,却在未与中方磋商之前公之于众。这种不守协议、不遵诺言的做法实在使人震惊。如果因此造成本港社会震荡,不利于本港过渡的后果,英方难辞其咎。从上述几点可见,彭定康的“宪制方案”与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原则精神是相抵触、相冲突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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