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宣布暂停进口十七种商品
【越南《商业报》9月17日至23日一期报道】题:17种商品暂停进口
为了保护国内商品生产,执行外汇使用和节约政策,根据部长会议的指导和重工业部、轻工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建议,贸易旅游部公布了暂停进口的下列商品目录:
1.自行车和自行车零件;2、电风扇;3、75以下的家用电灯泡;4、录像机以外的家用电器整装件;5、热水瓶;6、针织品;7、家用瓷器、玻璃制品(高级玻璃除外);8、布匹(高级布料及进口加工再出口的除外);9、学生用纸和书报用纸;10、化妆品;11、各类肥皂;12、新鲜的和加工的食品,如啤酒、饮料、糖果饼干等(儿童奶粉、味精、黄油、奶酪、烈性酒及联营餐馆和外国餐馆使用的食品除外);13、电池;14、家用塑料产品;15、农药喷雾器;16、4毫米以下的建筑玻璃;17、各类电瓶(摩托车上使用小电瓶除外)。
上述暂停进口商品从签字之日(1992年9月8日)起执行。本规定施行至有新规定之日止。各进出口经营单位在本规定签字日之前已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已在进出口审批部门登记的,或者已经发给进口许可证的商品,可以继续办理,最迟不得超过1992年10月16日。所有违反本规定的合同和贸易,各单位有责任谈判废除。
本目录适用于所有各种进货形式的贸易进口(包括正式贸易、边界买卖、易货等),适用于陆地、海上、航空等所有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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