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种种
【法国《周末三日》周刊文章】题:106个国家的死刑
世界上有106个国家实施死刑,或是用毒气、电刑、绞刑、毒药,或是斩首,甚至用石块击毙。根据国际大赦组织1992年3月22日的报告,有44个国家废除了对各种罪犯的死刑,有16个国家只是对犯了普通法罪行的人废除了死刑。有21个国家实际上已废除死刑,如西班牙,但是它仍坚持对犯有军事叛国罪的人处以死刑。有59个国家对犯人施以绞刑。这就是通过使脊髓破裂而使人失去知觉,然后再死去。
这种执行死刑的方式十分缓慢和痛苦。这种把犯人用绳子吊起来的古老的方法在一些国家如伊朗和叙利亚尚在使用。国际大赦组织指出:“在科威特,犯人在狂热的人群面前要吊9分钟,在这9分钟他是清醒的,然后才窒息而死。科威特在1985年取消了当众执行死刑。但是没有取消绞刑”。
注射死刑主要在美国实行。1984年3月,得克萨斯州的詹姆斯·奥特里受了10分钟时间的折磨才死去。在这段时间里,他一直很清醒,叫喊肌肉疼痛。在美国,用注射来执行死刑是与医生密切合作进行的,而医生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希波克拉底誓言。
美国有17个州以及塞拉利昂和菲律宾在使用电椅。1984年,佐治亚州的阿尔法·奥蒂斯·斯蒂芬经受第一次1900伏的放电两分钟。他挣扎了8分钟。医生们无法采取治疗措施,因为他的身体太热了。继第一次放电后,第二次放电持续10分钟,这一次将是决定性的。国际大赦组织还谈到了印第安纳州威廉·范迪维尔的情况,1985年10月,此人在死前经受了5次放电。另外还有杰西·乔·塔费罗,1990年5月,他在经受第一次放电时头顶就着火了。
43个国家在使用行刑队。英国皇家委员会1953年的一份报告对于需要“如此多的刽子手”和对于‘“一种不能立即引起死亡的方法”表示遗憾。英国在1973年废除了死刑。1986年7月在尼日利亚,两名囚犯被多次的连发射击处决,头一次连发射击是打踝关节,目的是“为了增加他们的痛苦”。在台湾,自从1990年的一项法律准许从犯人尸体上摘取器官以来,犯人们被处次时常常是脑袋挨子弹,而不再是心脏。
用石块击毙的刑罚,在沙特阿拉伯是对付通奸妇女的,在伊朗是对付政治反对派的。这种处死的过程是缓慢的,而且引人注目。一旦犯人被土埋到脖子就实行这种处死法。伊朗伊斯兰刑法第119条也规定:“使用的石坎不应大到使犯人挨了一两块石头就死去的地步。石块也不应小到不能称为石块的地步。”在一阵石块雨之后,革命卫队要用铁铲“击碎犯人鲜血淋漓的头部以确保他们的死亡”。
比利时和科特迪瓦的斩首死刑是通过断头台进行的,但是比利时自1850年以来就再也没有实行过这种刑罚。沙特阿拉伯、卡塔尔、也门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则是直接用刀斩首。国际大赦组织说:“常常是用刀斩断脊髓,但是有时需要好几刀,因为斩首处死的快慢取决于刽子手动作的准确和用力的大小。”(卢央央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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