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湾驻韩国“使馆”简介
【台湾《中国时报》8月20日报道】坐落于韩国汉城明洞2街83之7号的我国驻韩大使馆,在清朝的时候即归中国所有。
1882年8月,韩、清签署《水陆贸易章程》,当时总办陈寿棠出任朝鲜商务委员后,大使馆现址即为其公馆,不过在当时称此公馆为“会贤坊骆洞”,之后由陈寿棠总办将其改名为“清商会馆”。由于来汉城从商的清朝商人愈来愈多,会馆规模愈来愈大,一直到袁世凯1885年11月来韩担任总督时,整个总督公馆的面积扩增至6400坪(每坪为3.3057平方米——本报注)。
由于中韩邦交始终持续,这块黄金地带一直归于中华民国政府所管,并在此地设“驻韩大使馆”。60年代,当时的驻韩大使梁序昭在政府的指示下,曾出售馆地1000多坪土地,原拟在汉城市郊购买7000坪土地建新馆,将旧馆改为领务之用,但此举引起旅韩华侨激烈反弹,发生华侨怒掴大使的事件。
后来为配合汉城市政府的都市计划,驻韩大使馆捐出一部分土地作为街道之用,使得馆地一分为二,现在我国驻韩大使馆占地2900坪,馆地总面积仍有6000多坪,价值在2.8亿美元以上。
大使馆对面有数块畸零地,借给华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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