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定处理大陆事务“监督条例”草案
【台湾《联合报》8月7日报道】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受托处理大陆事务财团法人监督条例》草案,行政院副院长施启扬并在院会中说明:政府采通案立法方式而不采针对目前已有的海基会个别立法方式,是因考虑到随着两岸关系发展,不排除未来另外委托第二个中介团体的可能。
行政院昨天这项重大决定,显示过去政府所宣示:中介团体只委托一家的政策,有转变的迹象。
中介团体的设计,依陆委会副主委马英九在行政院院会中的说明,是因两岸往来日益频繁,为处理诸多问题,及贯彻政府不与中共官方接触的立场,协助民间成立以处理大陆事务为宗旨的财团法人,受政府委托处理两岸事务。因该财团法人大部分基金来自政府捐助,受托事务又包含若干公权力,且大陆事务敏感而特殊,为使全民信赖,依据两岸条例的规定,拟出这份监督条例草案。
《受托处理大陆事务财团法人监督条例》草案,内容除包括过去陆委会所提出的“陆九条”精神,由陆委会控制受托财团法人的业务、财务外,还加强人事控制权。并且由于规定受托财团法人所用人员专任及类似公务员的保密义务,使未来的中介团体(海基会)具有极强的政府机关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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