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报》社论:国营企业松绑首钢脱颖而出
【香港《明报》8月5日社论】题:国营企业松绑首钢脱颖而出
7月24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8月3日,国家经贸办公室、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联合召开一个会议,旨在贯彻这一条例,出席者包括各省、市、自治区及国家各大部委、部分大型企业公司等有关负责人400余人。可以说,这是对国营企业40年痼疾展开全面攻击的誓师大会。
国营工业企业经营机制之转换,自然要与政府职能之转变密切联系。如果各级政府不对企业进行适当的放权,企业自己是无法转换经营机制的。所谓经营机制,并不牵涉所有权的问题,但包括多方面的具体决策权,诸如:生产经营权、产品定价权、进出口经营权、人事劳动权、工资奖金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新制定的这个条例,据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说明,对政府规定了总的要求:建立既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又有利于经济有序运行的宏观调控体系;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
很显然,这项条例的用意在于为国营企业“松绑”。它直接针对企业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国营企业的经营权究竟是应该掌握在政府及党委手中,还是应该下放给企业本身的经理部门。
历来有关当局既希望增强企业活力,又认为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既然不容易搞好,就认为不能不干预对具体经营机制的微观调控。现在显然终于决定要放权给企业了。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北京首钢集团获国务院授予投资、融资、外贸三方面的自主权。这样一来,首钢的经营运作可以迅速转换机制,由一个大型钢铁厂变成一个跨国工商金融集团。
首钢曾是中国大型国营企业实行“财政总承包”的试点机构。现在国营企业“松绑”,首钢立即脱颖而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成为拥有高度自主权的“国营跨国工商金融集团”的试点机构。这一发展对一般大型国营企业的活力解放及宏观调控影响如何,值得密切注视。它对中小型国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影响如何,也值得密切注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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