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明知故犯了
【台湾《联合报》11月11日社论】题:“民进党”明知故犯了
“民进党”二全大会,对于“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是否列入党纲问题,经过冗长的辩论后,终于决定将此提案列入大会决议。消息传来,我们固欣慰“民进党”了解主张台湾独立的祸害,未轻率地将之列入党纲;但依然将之作为提案,并作为“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的决议,这仍是我们非常不愿意听到的结果。“民进党”屈服于党内一部分偏激分子之见,作成这种足以扩散与宣扬台独思想的决议,怎叫人不为国家社会安全,乃至于“民进党”的发展前途忧心忡忡!
“民进党”以“台湾前途导航者”自许,请问:如此附和“台独”主张,岂不是把台湾这条船导航到连“民进党”领导阶层心中也明白的暴风圈去!
莫说“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是思想言论自由的范围,须知一个政党的大会决议,表示对某种特定问题的认知与肯定,亦表示对某种行为的赞同与行动准绳,更藉此以号召民众;这岂不就表示“民进党”同意进行台湾独立,岂不予民众一种错误的导向?
而且,人民的自由甚多,“民进党”而今单单凸显“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却与立法院通过的“国安法”规定不得主张分裂国土者相冲突,岂不成了“民进党”特定的主张了?
我们认为,‘‘民进党”既然作出了这么严重的政治主张,我们海内外军民同胞都要严重关切这件事,大家起来、出来说话,表达真正的“公意”。政府尤其不能再和稀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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