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的孩子们(五)
路易是5岁的孩子樊尚的父亲。他在这里感觉心情好些,他说:“我在这里感到心绪更为平静,我见到其他一些跟我一样的父亲,这给了我勇气。”晚上,这些孩子的父亲们做饭,各有千秋:熬蔬菜、速冻食物或生物制品。然后去睡觉!5个房间都在二楼。安娜小心谨慎地负责值班。律师-----孩子的保护人
“我不愿再住在妈妈家里。”一个小姑娘说。
“为什么?”律师问。
“我想住在爸爸家。”
“在你妈妈家不幸福吗?”
“我想住在爸爸家,是为了跟我哥哥在一起。再说,妈妈家有菲利普一她的新男人。菲利普,他很凶,尤其是当我在他面前谈到我爸爸时。而我妈妈,她不让我经常去看我爸爸……”她说。
伊莎贝尔刚满10岁,她在一次法庭判决中失去了她幸福的童年。她的父母离婚了,法官判定她由其母亲监护。当时这个小姑娘想要向法庭解释人们无权把她和“爸爸”分开。谁建议她找律师并告诉她一位律师的名字呢?是她的父亲……于是伊莎贝尔便与律师见了面。
1991年,有10来个孩子像伊莎贝尔一样在类似的案件中请了律师帮助。5年前,他们的命运,也就是说探望权、居住权和父母亲的权利,是在没有他们参与的情况下决定的。如今,孩子们正式有了发言权。1987年7月22日的马吕雷法规定,处理夫妻事务的法官有义务听取年龄在13岁以上的孩子的陈述。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通过的、法国1990年8月7日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的第十二条款还为任何“有判断能力的”儿童,无论体年龄大小,提供了在任何有关他的诉讼程序中直接或通过一个代表间接听取其意见的可能性。正如法国里尔市律师勒内
·塞纳夫所说的那样,在一个社会中,“人们不再能把孩子看作一个简单的法律客体,而应看作享有全部权利的主体”。《儿童优先——一种新权利》一书的作者维奥莱特·戈尔尼认为,这一变化的原因很简单:“现在,孩子比过去成熟得更早,因为孩子越来越早地面临着生活的危险和困难。”总之,法律郑重承认,离婚并不仅仅是父母的事情。
所以一些律师开始接待穿着短裤的“顾客”,并“代表孩子的最高利益”坐在法官和孩子的父母面前。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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