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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三读通过“两岸关系条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2-07-2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立法院”三读通过“两岸关系条例” 【台湾《联合报》7月17日报道】立法院会昨天三读完成《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为两岸交流立下第一部法'...

台“立法院”三读通过“两岸关系条例”


【台湾《联合报》7月17日报道】立法院会昨天三读完成《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为两岸交流立下第一部法律,开展两岸关系法制化的新阶段。
本条例自行政部门莫拟、送立法院审议,到昨晚三读通过,历时4年多,其中重要的原则有:
·明定立法意旨为国家统一前,为因应两岸人民往来所衍生的法律需求而制定。
·明定现阶段两岸官方事务之处理,以透过中介团体(海基会)的模式进行。
·众多极关重要的行政管理条文,采大量授权行政部门的立法方式,以因应两岸情势的发展,特别是因应国家统一纲领不同阶段的演进与需求。
·在有关民事的规定方面,最引起争议的是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遗产,每人200万元台币上限的规定。此规定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并有“平等对待”与“台湾优先”两大主张对立。条例最后仍通过继承的限制,以保障台湾地区继承人的权益。
·在刑事方面,共产党员经许可来台申报免追诉的条文,被立委形容为“灵魂条文”。有这个条文,以方便两岸交流的推展。
·在罚则方面,对从事偷渡者及违反直航规定者,仍采刑事罚;对违反直接经贸规定者,则改采行政罚。此一修正,也是因应两岸经贸已十分频繁的事实,采刑罚将造成极大民怨。
【美联社台北7月17日电】一些官员今天说,台湾立法院批准了一项重要法律,以扩大与该岛头号对手中国大陆之间的政治和经济联系。
这项新法律使行政院有权与中国大陆建立直接的交通和贸易联系和进口大陆劳工,但是这些必须得到立法院的最后批准。
这项法律还解除了一项实行了43年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员不得入境的禁令。
民进党的立法委员们退出立法院片刻时间,抗议这项有关共产党员入境的法律条文。
但是一些官员说,这一新法律为台湾现有的“一个国家,两个地区”的政治地位制定了注重实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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