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按表现决定加薪率难以激励士气
【香港《明报》报道】题:按表现决定加薪率激励士气未必收效
英国政府为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希望全面推行按工作表现来决定加薪幅度的制度。然而多位分析家指称,“做也36,不做也36”的制度当然不好,但将工作表现与薪酬挂钩,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弄巧反拙。
英政府早在5%的公务员当中推行此项计划,其中包括税务局的员工在内。但据伦敦商学院去年底进行的调查发现,税务局人员当中,竟有八成认为薪酬与表现挂钩会降低工作质素;逾五成认为会打击士气。
按目前的制度,公务员按表现分五级,最高的两级可获加薪4%以上,另按生活指数调整薪金,最低一级者不获薪,只有调整。
税务局人员之所以士气低落,据了解是因为有了工作竞争后,没有了“铁饭碗”那种安全感,此外还担心上司评定表现时不公平等等。
一般而言,工厂实行这种制度收效较大,原因是较容易公平地评估工人的表现。
然而,对于白领来说,就很难用生产指标来评核,只能由上司来作评估。问题在于上司可能有私心,不够公平,二则是白领工作表现不理想,可能是上司领导无方,甚至受到他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职员惶惶不可终日,反而不利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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