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大企业注重商业道德蔚为时尚
【香港《明报》7月8日报道】在注重形象包装的今天,企业力图建立知法守法的形象。一项新调查显示,现在几乎1/3的英国大公司制订了“道德守则”,5年前有这类守则的不足1/5,超过8/4的美国大公司有这类守则;愈来愈多公司委任“道德专员”,成立道德委员会或为雇员举办道德学习班。看来西方大企业讲求商业道德已蔚为时尚。
早在70多年前,就有商科学院将商业道德列为一项课程。哈佛大学商科学院在1915年首创这种课程,当时叫“在商业企业的社会因素”。70多年后的今天,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谢德捐了2000万美元给哈佛大学,作为教授商业道德之用。
典型道德守则阐述公司应如何善待它的顾客、供应商、邻居、雇员;它勉励雇员工作时遵守守则。公司知法守法包括很多方面,例如,不欺诈、不亏待员工、不欺骗供应商、不滥收费等等。
客观因素促使公司注重商业道德。现在,愈来愈多消费者基于“非商业因素”作出购买决定,他们在作出决定前会提出连串的问题:产品是否损害环境?是否用动物作实验?能否循环利用?是否在血汗工厂制造出来?英国的博德—肖普建立了西方最注重环保的化妆品公司形象,其表现胜过伦敦股市指数。
像丰田、索尼和其他日本大公司一样,马莎百货同样善待供应商,不论顺境还是逆境,从不拖欠账款,这样就能确保货物的质素,令顾客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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