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征收环境税方案
【日本《钻石》周刊报道】题:欧洲各国征收环境税
自从1990年1月芬兰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以来,荷兰、瑞典和挪威到1991年都已征收这项税。征税对象是汽油、煤炭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
另外,德国制定了有关征收二氧化碳税问题的基本原则,以便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欧共体计划参考北欧各国的情况来征收环境税。欧共体征收环境税的方案是,1993年每桶石油征税8美元,以后每年增收1美元,2000年达到每桶10美元。
然而,欧共体要求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同样征收环境税,因为欧共体担心光自己征收环境税,将导致欧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因此,估计欧共体将在一定程度上对钢铁、化学、有色金属和水泥等能源消耗量大的产业免征环境税。
现在,许多企业瞄准欧洲市场并在欧洲建厂。如果生产成本比别国高,恐怕这些企业就会把工厂转移到其他地区。荷兰正在就是否增收环境税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它将被迫作出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哪个优先这一艰难选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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