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司法部长说:改革需要法律保障
【塔斯社莫斯科11月9日电】“改革需要法律保障,苏联司法机关应当提供这种保障。”这是苏联司法部长鲍里斯·克拉夫佐夫同塔斯社记者谈话的开场白。
他说,改革的进程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经济方面体现在规定了企业向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过渡的苏联“国营企业法”中。根据苏联部长会议的决定,国民经济的20个部门将向新的工作条件过渡。这位部长接着说,在社会生活领域中,这些进程直接关系到刑法。
这位部长指出,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干部的职业水平。苏联有1.5万多名审判员和85万名人民陪审员。所有审判员都受过高等法律教育。全部公证人也很快都是受过高等法律教育的人。到2000年法律执行人和法庭书记员的工作将由受过中等法律教育的专业人员来担当。苏联每年将培养1.7万名法律工作者。
将实行对法律咨询处、公证处和审判鉴定机构负责人的选举制度。将追究公职人员破坏公民权利的责任。
这项法律将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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