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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的思考(七·完)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2-05-2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1992年的思考(七·完) 公民将造共同体的反 比利牛斯山的小城圣日龙市的屠宰场被布鲁塞尔禁止使用,因为用于宰杀动物的电钻不符合欧共体的法律规定。这件事意'...

1992年的思考(七·完)


公民将造共同体的反
比利牛斯山的小城圣日龙市的屠宰场被布鲁塞尔禁止使用,因为用于宰杀动物的电钻不符合欧共体的法律规定。这件事意味着,如果人们不注意防止,欧共体很可能变成一个司法地狱,这将是未来10年的一个大问题。布鲁塞尔已不是一个政治机构,而成了一部制造规章制度的大机器。租税法、社会法、财政法、环境法、卫生法……这些不声不响地建立起来的法规,就是一种会带来潜在反常效果的庞大法制国家。促成这种现象的有四个因素。第一,补充性原则,即发挥下级能力的原则,让各种决定尽可能在最低一级作出,只有当涉及最高利益时,才由最高一级作决定。而在实践中,难以明确区分什么属于局部,什么属于全局。如各种干酪的发酵过程,在大市场范围内,就会关系到所有欧洲人的健康,也算全局问题,要由最高一级决定。结果,补充性原则不但没有导致决定权下放,反而导致布鲁塞尔对地方事务和公民日常生活的司法控制。
第二,自由经济。欧洲建于自由模式之上,它的原则是,国家进行干预不是为了调整经济,而只是为了发挥和保护市场的作用。这种对市场的严格保护会导致规章条例的过分增加。人们会以纯市场经济的名义,不断地增加规则,来保证自己的竞争。这样就实行了一种新的专制,一种由经常性的烦琐决定所造成的专制。
第三,欧洲的政治幻想。欧洲的建筑师们认为,他们只要搞起了法制结构,就能推动欧洲联盟。结果,规则、指示、决定和法院对法律各作各的解释。
第四,布鲁塞尔只颁布和执行一些规定。平衡对立利益的政治职能在欧洲一级是不存在的,共同体正在变成一种脱离政治势力的、制定法规的场所。所有的法律准则,由于缺乏一个等级法典,都具有同等效力。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只好由法官说了算,由他决定法律准则的效力。因此,通过政治来重新平衡司法成为共同体的当务之急。否则,会出现最糟糕的情况:欧共体国家的公民将造布鲁塞尔的反。(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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