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财产的一种(一)
【马来西亚《星洲日报》连载文章】题:股票的基本概念
股票是代表“价值”的纸头,就象债券、支票及钞票等一样,属于持有者的财产,这些代表“价值”的纸头,又叫做“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又可分为记名的有价证券及无记名的有价证券,都属于持有者的财产权利。无记名有价证券,即证券上不列所有权人名字的证券,最典型的无记名有价证券,莫过于钞票及支票,谁持有它们,谁就持有钞票及支票所代表的财产权利。记名有价证券的财产权,则属于证券上所记载的人,与谁有该有价证券无关。
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需经出让人盖章表示放弃对此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盖章表示承受此财产的所有权,并办理过户手续,才算拥有此一财产。
股票大多数为记名式,记名式股票的财产权利属于股票上所记载的人,因此,绝对必须由卖出者盖章背书出让,才能持有。
由于股票可以随时背书出让,因此,股票很容易变现。可以说,“流通性”是股票的主要特性之一,持有股票的投资人随时可以卖出换成钞票,持有股票与持有现钞几乎没有什么两样,所以会计上称股票为流动资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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