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联合日报》文章:中国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
【纽约《联合日报》11月2日文章】题:中国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记者李维庆发自北京)
赵紫阳十三大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国将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据悉,中国有关方面已经着手研究及吸收西方公务员制度一些主要内容,作为建立中国式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参考。其中较重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政务与事务两大类
第一,参考西方严格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制度。依西方目前大致做法,政务官是制定政策的官员,他的去留主要视乎他的政绩优劣。所以政务官必须实行限期任职制,不应实行封建的终身制。业务官是执行政策和法律的,需要精通专业,而且实行常任制,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以至工作效率。
第二,参考西方实行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主要强调公开原则:公务员的招考、考试、成绩、录用,都是公开的。政府机关在任用公务员时,必须保证使每一个参加考试的人机会均等,量才使用,考试不及格的人不得录用。
第三,参考西方的“专家领导原则”,它要求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员必须是他所领导的专业的内行。在西方,事务官按法律规定,“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这就形成了文官的永业制。所谓永业制,是指文官可以将自己的政府职务作为终身职业,又称作文官职业制度。
第四,参考西方对文官系统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在西方国家对于文官的分类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因人而分的品位分类,英国的分类制度为其代表;一种是因事而分的职位分类,美国的分类制度为其典型。上述两种分类制各有长短,一般说来,品位分类比较适用于高级文官职位和外交官职位,而职位分类则比较适用于中下级文官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目前,两种分类制度有着互相吸收互相补充逐渐融合起来的趋i向。
第五,参考西方实行以考绩制度为基础的晋升、奖惩以及待遇制度。西方国家对文官的考核,主要通过考绩来进行。所谓考绩,就是根据文官的工作成绩来鉴别其优劣,根据其工作能力、努力程度、尤其是工作成效(包括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而决定是否晋升。文官的晋升、奖惩以及待遇均围绕着考绩制的进行而展开。培训工作
第六,参考西方重视对文官队伍的培训工作。其一是通过政策、制度和法律将文官的培训固定下来。其二是具体培训方式包括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及高级文官培训等。其三是把培训同文官的继续任用以及升迁结合起来。其四是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对文官进行培训。中国也会参考许多国家在制定文官培训法规的同时,还设立专门负责文官培训的主管机构,建立各种形式的专家文官学院或行政学院,从事对文官的培训。
第七,参考西方运用法律保障文官制度。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法制化,即运用法律建立和保障这种制度,如英国的《吏治澄清法》、美国的《彭德尔顿文官法》、日本的《官吏纲要》等。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文官的范围、其法律地位、权力、责任、权利、义务及执行公务员的规则等。根据这些法律和规定,文官或公务员只对国家的法律和法定职权负责,其行使权力、执行任务均须有法律依据。其行政行为如果超出法律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之规定,便构成违法渎职行为,受到法律的追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另外,据了解,西方国家一般亦实行严格的文官“政治中立”制度。为了保证文官政治中立,维护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西方国家一般都规定,文官不得以公职身份参加竞选,如要参加,须先辞去公职。不过,据赵紫阳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了就办,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决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制。”因此,按照工作报告提出的上述的一段,可以理解到,西方目前公务员制度中除了“政治中立”这一点外,其他如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区分、经过考试择优任用、分类制度、考绩制度、“专家领导原则”、培训制度、法律保障等,均对中国具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凭此亦可以窥探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大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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