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候选人筹资术
【日本《世界周报》4月22日一期报道】题:美国总统候选人的筹资术(作者东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宇佐美滋)
今年距1972年发生的“水门”事件整整20周年。当时的尼克松总统被迫辞职,有关当局对成为事件起因的选举资金进行了限制,对选举活动也进行了“净化”。但是,今天的美国总统选举又回到了“水门”事件前的状况。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布什在1988年总统选举时,通过“100团体”这个组织,从249名公司要人、华尔街银行家、不动产开发业主那里,每人收集约10万美元,共筹个人献金2500万美元。据说,在这届选举中,布什用同样的办法筹资。这完全是“水门”事件的作法,是“选举资金法”所禁止的。
“选举资金法”是基于对“水门”事件的教训,于1974年制定的。但是,现状同该法的规定相去甚远。选举对电视这个“吞金兽”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选举所需资金更多了,法律几乎等于一纸空文。小股捐款与政府资金
“选举资金法”的主要内容是:捐款额公开;由国库支出选举资金;限制献金额;规定资金使用限度;由国家机关对选举金进行监督。
“选举资金法”规定,在总统预选中,可以让候选人从基层筹集多份小股资金,限额为500万美元,与政府支出的资金额相等,两者相加为1000万美元。
正式选举的费用也由政府提供。民主、共和两大政党的候选人可无偿从政府得到2000万美元。企业和工会也有献金门路
“选举资金法”规定,个人献金不管何种选举,在一种选举中对一个候选人只能捐1000美元;如果一人对复数候选人捐钱,包括对众参两院议员捐钱在内,每年不得超过2500美元。
美国不允许公司及工会直接对候选人提供选举资金。在对候选人献金时,原则上是企业主要干部以个人名义献金。但是,现在普遍以所谓与联邦选举无关的虚构方式接受企业献金。日益庞大的怪物PAC
PAC是“政治活动委员会”的英文字头,这个组织过去就存在,它由公司职员及股东等构成,由企业及工会组织,目的是向政治家进行自发性献金。
它间接地运用3种手段:对候选人提供500美元以下的献金;对候选人作无限制的“自主性”捐款;发动该组织对选民进行动员和登记。对候选人献金要受各种限制,但如系自发支援,就没人管。因此PAC是钻法律空子而不断扩大的变形虫式的组织。
在组织PAC方面,民主党似乎远不如共和党,民主党在总统选举中连续失败,与此不无关系。
此外,不同行业都组织了自己的PAC,对立法和选举施加影响。在总统选举年,众院的435名议员要全员改选,所以PAC的威力也在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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